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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报显示,我国已连续六年成为世界机动车产销第一大国,机动车污染已成为我国空气污染的重要来源,是造成灰霾、光化学烟雾污染的重要原因,机动车污染防治的紧迫性日益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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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明确规定《食品经营许可证》启用后,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实行新申请发新证、老证继续有效的原则,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不需换发《食品经营许可证》。康献军表示,我市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经营者有1500余户,量大面广,情况复杂。记者赵子超摄本报讯(记者张晓红通讯员康荣昊)自12月1日起,我市将食品流通许可和餐饮服务许可整合为食品经营许可,实行两证合一,在全市正式启用并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实行两证合一既可依据风险度科学划分食品品种类别,又能针对不同品类,确定与其对应的许可条件,实现按照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和食品经营项目风险高低进行分类审查,客观反映经营项目的风险。实行两证合一能打破分段监管、分品种监管的旧格局,实现对多种业态混合经营的有效监管,促进食品经营监管走向全环节、全链条和无缝隙。
我市食品监管体制改革已基本完成,实行两证合一有利于整合监管资源,加强监管力量。据该局相关负责人康献军介绍,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食品经营业态相互渗透、相互融合的趋势越来越明显,食品销售、餐饮服务、保健食品销售同企业、同场经营现象十分普遍。邱小平说,《意见》提出以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易发生拖欠工资问题的行业为重点,健全源头预防、动态监管、失信惩戒相结合的制度保障体系,完善市场主体自律、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司法联动惩处的工作体系。
2020年实现基本无拖欠邱小平表示,受我国经济下行压力增大、部分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等因素影响,一些地区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有所反弹,从各地反映的情况来看,当前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仍主要发生在工程建设领域。建立拖欠黑名单制度针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突出的工程建设领域,《意见》采取了哪些措施?邱小平表示,《意见》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既兼顾其他行业企业,又以治理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为重点,从用工管理、工资发放、资金拨付、保障制度、项目管理等环节予以规范,提出了针对性政策措施。三是完善企业守法诚信管理制度,建立拖欠工资企业黑名单制度,建立健全企业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使失信企业在全国范围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经济日报》记者就有关问题采访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邱小平。
一是针对用工管理和工资支付行为不规范问题,进一步明确要落实各类企业包括建设领域施工企业依法按月足额支付工资的主体责任,强调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同时,加工制造、采矿等行业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呈增多趋势。
到2020年,将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使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根本遏制,努力实现基本无拖欠。邱小平说,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原因主要有4方面:一是建设领域市场秩序不规范,工资支付的责任主体难以落实。在地方,建立健全由政府负责人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下称《意见》),就健全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从根本上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提出了明确要求。四是保障工资支付的法律制度仍不健全。
企业拖欠工资的违法成本过低,最高罚款不超过2万元,与用人单位动辄数百万元甚至上千万元的拖欠工资数额相比,不足以起到震慑作用。针对现实中工程款与农民工工资往往捆绑在一起的问题,为保证工程款中的人工费不被挪作他用,在总结一些地方经验基础上,特别提出要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管理制度,推动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材料款等相分离,要求建设单位在拨付工程款时,按照合同约定的比例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提供的数额,将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单独拨付到施工总承包企业在银行设立的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四是针对建设领域市场秩序不规范问题,提出加强建设资金监管、规范工程款支付和结算行为、改革工程建设领域用工方式等政策措施,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拖欠工资问题。二是针对一些企业工资支付主体责任难落实问题,要求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和保障制度。
二是建设领域用工管理和工资支付行为不规范。确保政策落实到位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难度很大,必须依靠各级政府高度重视,统一领导,统筹协调,才能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要进一步健全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制度,形成治理欠薪工作合力企业拖欠工资的违法成本过低,最高罚款不超过2万元,与用人单位动辄数百万甚至上千万的拖欠工资数额相比,不足以起到震慑作用。
其中,针对现实中工程款与农民工工资往往捆绑在一起的问题,为保证工程款中的人工费不被挪作他用,在总结一些地方经验基础上,特别提出要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管理制度,推动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材料款等相分离,要求建设单位在拨付工程款时,按照合同约定的比例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提供的数额,将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单独拨付到施工总承包企业在银行设立的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确保专款专用。3问:破旧题,思路到底该咋变?实行农民工实名制,恶意欠薪追究刑责记者: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是个老问题,此次《意见》采取了哪些有针对性的措施?邱小平:《意见》以治理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为重点,从用工管理、工资发放、资金拨付、保障制度、项目管理等环节予以规范,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而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低、流动性大,使农民工在追讨工资时往往缺乏证据。由此可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形势依然严峻,任务十分艰巨。四是针对建设领域市场秩序不规范问题,提出加强建设资金监管、规范工程款支付和结算行为、改革工程建设领域用工方式等政策措施,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拖欠工资问题。导致这些领域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两方面。
施工企业普遍采取平时只给农民工发基本生活费,工程竣工后或春节前结清工资等做法,将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款捆绑在一起,一旦工程款不到位极易导致欠薪。三是针对企业拖欠工资违法成本低的问题,要求严厉查处拖欠工资行为,对恶意欠薪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意见》同时要求,以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易发生拖欠工资问题的行业为重点,健全源头预防、动态监管、失信惩戒相结合的制度保障体系,完善市场主体自律、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司法联动惩处的工作体系。2问:有惩罚,工资怎么还敢欠?企业违法成本过低,最高罚款仅2万元记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原因主要有哪些?为什么近期在一些地方出现反弹?邱小平:当前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主要发生在工程建设领域,同时,加工制造、采矿等各行业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逐步增多。
对此,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根本原因有哪些?如何从根本上遏制?记者就此采访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邱小平。
二是建设领域用工管理和工资支付行为不规范。同时,要求完善企业守法诚信管理制度,建立拖欠工资企业黑名单制度,建立健全企业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使失信企业在全国范围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了《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去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要求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这次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的举措,目的是从根本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记者:《意见》提出的主要任务目标有哪些?邱小平:《意见》提出,到2020年,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使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根本遏制,努力实现基本无拖欠。推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鼓励实行分包企业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代发的办法。
针对工程款拨付不到位等导致的欠薪问题,明确了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的清偿责任。1问:欠薪水,什么时候能根除?到2020年,根本遏制拖欠问题记者: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治理一直在进行,目前效果如何?此次《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邱小平: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事关广大农民工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稳定。
围绕这一目标,《意见》提出,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着力规范工资支付行为、优化市场环境、强化监管责任,健全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都明确提出,要保护劳动所得,健全工资支付保障机制。
同时,我国保障工资支付的法律制度仍不健全。其次,针对一些企业工资支付主体责任难落实问题,要求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和保障制度。首先,针对用工管理和工资支付行为不规范问题,进一步明确要落实各类企业包括建设领域施工企业依法按月足额支付工资的主体责任,强调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此外,当前一些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业、煤炭等行业的企业生产经营遇到困难,逐步成为新的欠薪风险源。
近年来,经过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共同努力,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总体得到遏制,但目前仍未得到根治,特别是受经济下行压力增大、部分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等因素影响,一些地区还有所反弹,少数地区甚至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了群体性事件和极端事件。一是建设领域市场秩序不规范。
工资保证金等制度执行刚性不足,发挥作用不到位。要求在工程建设领域坚持先签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加强对分包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的监督管理,不得以包代管。
工程项目违法分包、层层转包、挂靠承包、垫资施工和拖欠工程款等问题仍大量存在,无用工主体资格的包工头带队伍参加施工的现象比较普遍,导致建设单位与农民工之间形成了很长的债务链,工资支付的责任主体难以落实评定时应让舌尖和喉部细细品尝,方能品出白酒味之凹凸优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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